在信息化时代,各种各样的数据被广泛采集和利用,有些数据看似无关紧要甚至好像是公开的,但同样关乎国家安全。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位无线电爱好者竟持续4年泄露国家敏感信息,这是什么情况呢?一起来看看其中缘由吧。
一、无线电爱好者持续4年泄露敏感信息是什么原因
2016年,湛江市的无线电爱好者郑某偶然收到一封境外某海事数据公司发来的邀请邮件,在自家阳台安装了一个AIS基站,对方声称,这个价值几千元的设备完全免费,还能获得账号了解全世界船舶动态。作为资深的无线电爱好者,能免费领取价值几千元的设备还能获取更多的船舶信息,郑某当然心动。
其实,这一设备每天向境外传送我国几万个船舶信息,距离郑某家不足三公里就是一个军港。只要对数据进行长期积累和分析,就能得出我们这里有多少敏感船舶,还能得出一些有价值的军事情报及经济情报。
泄漏敏感信息时间长达四年之久,外传数据量惊人。目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郑某及类似个人的基站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处罚。
二、无线电爱好者持续4年泄露敏感信息是什么行为
国家安全无小事!泄露国家情报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可能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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