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1月22日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2月16日,此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当天,刘鑫和代理律师、江秋莲代理律师出庭,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在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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